谢来辉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本文原载于《世界经济与政治》年09期。
1问题的提出年12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上,各国代表经过艰苦的谈判达成了新的全球气候协议。《巴黎协定》的签订意味着全球气候政治开启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中国以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责任感,为《巴黎协定》的成功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法国总统奥朗德和外长洛朗·法比尤斯(LaurentFabius)都先后明确对中国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肯定。
中国的贡献特别体现在巴黎气候大会之前的双边协调上。在年11月、年9月和11月,中美以及中法之间先后分别达成了多项国家首脑间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联合声明,为最终成功达成《巴黎协定》奠定了基础。与中国到年左右实现排放峰值的承诺相比,美国为此次巴黎大会所做出的微弱减排承诺几乎不具有实质性意义。通过与中国的合作,奥巴马基本兑现了在全球气候合作领域推进行动的承诺。
但是,尽管中国做出了历史性的巨大让步,却仍然受到指责。在巴黎气候大会期间,美国和欧盟代表团暗自联合了数十个发展中国家建立了所谓的“高雄心目标联盟(HighAmbitionCoalition)”,忽然抛出“1.5摄氏度”的升温目标方案,向中国和印度等新兴排放大国发难。美国表面上是打着激进减排的幌子,其实本意是要挟新兴经济体在其他方面做出更大的让步。
这种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施压要求减排的局面很可能会更加严峻。自年以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目前中国的排放量占全球放量的29%,即将超过美国、日本和欧盟的总和。预计到年,中国的排放总量将超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全部排放量的总和。在这种结构背景下,中国将面临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前后夹击的严峻局面,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将会加强。
另一方面,中国还承担着代表发展中国家“敦促发达国家承担历史性责任,兑现减排承诺”的历史任务。尽管中国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义出发积极努力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但是国际规范的力量不足以推动各国达成有效的国际协议促进集体行动,尤其是不能推动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负有主要历史责任的发达国家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首先,目前只有欧盟和新西兰同意《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所占全球排放总量的比例不到14%。从年开始,新兴大国与发达国家的承诺区别日益缩小,减排承诺的法律性质完全一致。其次,巴黎气候大会达成的是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主要是为了避免美国国会可能抵制签署的尴尬,但是却从实质上削弱了这份国际协议的分量。最后,在涉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和技术转让义务方面,巴黎气候大会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内的许多国际论坛中,“技术转让”已经成为一个禁忌词,甚至提到这个词也会被发达国家反对,特别是被美国反对。
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又推动建立公正的气候治理秩序,一直是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困境。那么随着中国的排放总量规模日益突出,这种困境将走向何方?中国等新兴经济体是否拥有合适的权力手段突破上述困境?在与其他大国讨价还价时,中国提出要价的基础又是什么?世界第一排放大国的地位是否只能作为一种战略上的负担,成为其他国家攻击的目标?
本文的主题是,排放总量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其实是一种主要的权力资源。正如市场权力在国际贸易领域、货币权力在国际金融领域一样,排放权力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地位最为突出;它们具有类似的权力属性,在各自问题领域的治理都极为关键。与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造成当前气候变化的历史排放不同,新兴经济体的排放不应成为一种政治上的负担,而是可以作为讨价还价的一种基础。讨价还价的权力最终是一种社会建构,通过有效地使用权力手段,弱国也可以对看似强大的国家进行潜在的威胁。
当今世界作为一个国际社会尚处于原始阶段,国际规范的力量还处于较为薄弱的状态。在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冷静考虑讨价还价的资源和手段。在国际气候政治斗争的历史中,我们可以找到使用权力手段进行讨价还价的许多证据。这一新的视角也许会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全球气候政治博弈中的冲突,推动合作。
2对现有文献的评述一直以来,主要有三种关于发展中国家为何以及如何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分别是从责任、权利以及竞争力的角度来论述。这三种话语或者是为发展中国家的行为提供合法性支持,或者是为积极行动提供愿景。最近的文献也提出了权力的视角,但是它往往与气候治理领导权的理论结合在一起,并没有很好地发展成一种服务于新兴大国的理论视角。
(一)全球气候政治的三种传统视角
从气候变化问题产生的责任角度进行论争,是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坚持的方向。发展中国家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责任是不对等的。发达工业化国家应该为当前的气候变化问题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它们自工业革命以来排放的温室气体累积构成了当前大气层中温室气体的绝大部分,因而是造成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原因。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受害者,而且工业化过程起步较晚,温室气体排放量较低,因此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发展中国家为此提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且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采纳。在后续的全球气候协议的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也一直坚持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纳入法律文本,作为捍卫自身权益的一个关键条款。
尽管一些有良知的西方学者也认为,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承担主要责任,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看应该充分考虑历史排放的责任,但是多数西方学者没有将体现这种气候正义作为全球气候治理发展的主要目标。首先,主流西方学者强调京都模式缺乏效率,在政治上不可能接受。比如美国法学家埃里克·波斯纳(EricPosner)认为:历史累积排放已是一笔糊涂账,在法律层面已经无从追究。其次,自年开始,非附件I国家占全球排放总量的比例超过了附件I国家,世界排放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部分发达国家缔约方的责任意识趋于模糊。特别是随着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大国排放量的快速增长,发达国家因此大肆宣传现实排放责任,有意淡化历史责任。最后,责任视角其实是与所谓的“污染者付费”原则这种国际规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也主张这一原则,但是发达国家并未很好地实践。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国际关系中适用的效果其实较为有限。经验研究也发现,在跨境污染的国际纠纷中,大多数时候遵循的都是弱国付费原则,而不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可以预见,随着时间发展,发展中国家利用责任话语来捍卫气候正义的空间将会不断消逝。
发展中国家所发展的第二种气候政治话语,是基于个人发展权利构建碳排放预算方案。这种观点从源于西方个人主义和个体权利的观念出发,强调尊重和保护个体的发展权利,进而通过人口总量加总形成国家间的减排方案。因为这种观点区分了个人基本需求排放和奢侈排放两种类型的差别,有利于捍卫人均排放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权利。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都是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和强调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把捍卫发展权利作为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一个基本武器和理论指导。后续的研究沿着这一思路,把历史责任和人均排放的因素结合起来,提出了分配全球排放空间的国际制度方案,希望以此为基准建立《京都议定书》之后新的公平的全球气候协议。
这种权利的视角具有深厚的理论和道义基础,但是在国际政治的现实中却困难重重。规范固然可以为自身的行为赋予合法性,但是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如果将其作为实现自身目标的手段就纯粹是理想主义。一方面,到目前为止,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议题一直都较难取得进展,西方国家在《哥本哈根协定》中承诺的每年亿美元的绿色基金一直没有兑现。排放空间的分配意味着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想象尊重发展中国家排放权利的协议能够进入议程或者作为一个判断国际气候协议是否公平的基准。另一方面,新兴经济体在人均排放问题上也日益处于两难境地。虽然强调人均排放可以暂时缓解它们作为排放大国的压力,但是这个指标也在新兴经济体的群体内部产生分化效果。比如,近年来中国的人均排放迅速增长,目前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甚至超过某些发达国家。这种权利观点在理论上并非无懈可击,如何划定合理的个体基本需求排放标准在伦理和政治上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发展权利话语的效果也是有限的。
第三种观点可以称之为“竞争力视角”,它认为低碳可以作为一种竞争优势。人们长期以来都认为经济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在发展中国家这种观点尤为普遍。但是,低碳经济的新概念则认为,这两个目标其实可以结合起来,协同发展。低碳经济的概念源于英国。英国在年2月发布的能源白皮书中提出,英国的能源政策目标是要在年建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随着这种观点不断向全球传播,中国的决策者和许多学者也接受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以及相关观点。
低碳经济的观点其实是基于所谓的“波特假说”,即认为率先减排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降低和长期的竞争力。这种观点的一个前提假设是,必须存在一种普遍覆盖的碳排放约束规制,只有在这种规制之下,先行者才会获得低碳竞争力,否则不接受规制的企业或国家可以获得更低价的化石能源从而赢得竞争。但是,如果考虑到向低碳转型的巨大不确定性、技术路线的高成本和投资风险,先行者的竞争力很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低碳竞争力的前景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具有实在意义,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则可能是虚无缥缈的。因为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低碳技术的优势,如果获得政策支持可以很快转化为产业优势,但是发展中国家因为缺乏技术能力而可能陷入更大的劣势。更为重要的是,低碳经济在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层面将面临截然不同的挑战。在国内层面,国家可以通过政府积极的政策推动低碳转型。但是在国际层面,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国际协议或者世界政府,低碳经济的推行面临巨大的风险。近年来,由于“页岩革命”的冲击,廉价的页岩油气为美国企业提供了更容易应对气候规制的手段,积极倡导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欧洲企业竞争力反而明显下降。因此,低碳竞争力的说服力也在降低。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力视角
权力本来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核心概念。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社会关系,尤其是权力关系,正是这些权力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构建了各种资源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自19世纪末以来,主流经济学放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这一传统,有意忽视价格确定背后更广泛的社会及经济变化过程,以至于将权力因素排除在考虑之外已经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般特征。但是,仍有一些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家坚持权力分析的中心地位。比如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思(JohnK.Gal-braith)就认为:不考虑权力作用的经济学是没有意义的。詹姆斯·布坎南(JamesM.Buchanan)认为,任何行为中都包含利益和权力的因素。“人们中间几乎所有被观察到的经验关系都夹杂着交易因素和权力因素。规定理想化的完全竞争环境,部分目的正是为了描绘一种完全没有权力或人强制人的场所……可是,当我们离开这种概念化的理想环境,当人们之间的关系中出现实际的或可能的经济租金时,权力因素和潜在强制因素就会产生,行为就得由某种与纯交易经济学不同的学科来分析了。”苏珊·斯特兰奇(SusanStrange)直言:“如果不仔细观察经济生活中权力的作用,就不可能学好政治经济学,特别是国际政治经济学。”
如果我们把全球治理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来使用,显然应该分析权力的角色。尽管权力是国际政治经济学能治好白癜风的医院在哪北京医院治疗白癜风哪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