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律师起诉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核准工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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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盛学友

周立太律师

工商版“律师事务所”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江苏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将12月4日核准审批的“通州区久扬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于12月5日进行纠正,更正为为“通州区久扬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后,全国近4万家律师事务所近70万名律师中,重庆市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立太律师,第一个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确认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行为违法。

12月7日下午,周立太律师将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列为被告,通过网上立案程序,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准备将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告上法庭。目前,该案正在提交中。

周立太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于年12月4日核准的通州区久扬律师事务所的登记行为违法,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周立太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根据以上法律及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近来得知,被告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于年12月4日核准注册通州区久扬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律咨询(不含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执业服务)。

该证注册核准后引起社会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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