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月25日核发IPO批文
3月25日,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7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上交所4家(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1家(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家(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将有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上述7家企业的筹资总额预计不超过26亿元。
1、问:据了解,近期网络上又有个别机构进行场外配资营销,请问证监会是否 答:近期,我会在日常监测中 我们注意到,在既往场外配资个案中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居多,不少个案出现指令丢失、交易差错、债务争议、甚至本金挪用等风险,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拒绝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依法开立账户、开展投资,不要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处理证券期货交易委托指令。
2、问:有媒体报道,“十三五”规划草案拟修改57处,其中包括删除“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请问证监会怎么看待草案删除有关设立战略新兴板的内容? 答: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是国家既定的战略方针。我会始终重视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肯定还会不断加大。“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判断未来5年的发展大趋势、确定大方向、明确要办的大事。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具体问题,还要做深入研究论证。对于尚在研究中的具体工作,没有必要列入纲要。
3、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监管层已经列出了一份“黑名单”,上面有三四十家有问题的公司,也已经启动了调查,将推动这些不合格的公司退市。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对此有何评价? 答: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我会已经列出了一份三四十家问题公司“黑名单”,并推动问题公司退市,上述报道严重失实。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是实施退市制度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年10月,为进一步推进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根据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上市公司退市与否,均应在有关规则、程序下依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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