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
关于印发《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
指导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党组(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街镇工委(党委)、办事处(政府),新区各市属国有企事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十项措施》、《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年落实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的安排意见》、《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滨海新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6个文件,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年2月22日
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特制定“十三五”期间滨海新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新机遇,适应新常态,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现滨海新区功能定位为方向,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更高水平、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
落实《中国制造》,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面向全球组织要素资源,培育新产业,激发新动力,延伸产业链,攀升价值链,努力构筑以新兴产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
二、重点发展领域
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1.航空航天。以空客系列项目为龙头,加快发展发动机、机电设备、复合材料等配套产业,实现干支线飞机制造链群化发展。加强直升机研发设计、总装改进、关键零部件及机载系统、设备制造。大力发展航空维修产业,开展干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的整机和部件维修,发展发动机及配件维修。推动微小型、中近程无人机,侦察、巡逻等功能型无人机,以及关键部件的研发制造。积极发展航空电子、通讯导航等航空设备制造。推进大火箭项目建设及相关民用产品发展,加快发展空间站、大型通信卫星、遥感卫星,推进北斗卫星导航芯片、遥感平台的建设及应用。
2.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重点发展吨级、米深海、浅海、采油等钻井平台,以及油气处理、矿业、生活等大型功能模块制造。医院船、汽车滚装船、海洋科考船等高技术船舶,以及钻井船、物探船、起重铺管船等海工辅助船舶。提高造修船能力,探索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3.大型工程机械。重点发展智能挖掘机、大吨位装载机、盾构机、旋挖钻探机、石化装备等大型机械,以及大中型拖拉机、收获机等农机装备。支持发展高速升降、大型履带吊、全路面起重机、再生成套设备等新型装备,配套发展巨型工程轮胎成套设备。
4.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重点发展地铁及动车组机车、检测车辆及维修维护设备制造,配套发展轮轴轴承、传动齿轮箱、大功率制动装置等关键零部件和控制系统。
5.高性能医疗器械。重点发展临床诊疗、家用医疗器械等诊疗设备,超声诊断、射频治疗等医疗器械。支持发展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推进医用耗材及植入物领域发展。
6.机器人。重点发展高速搬运、重载码垛、喷涂焊接等工业机器人,医疗手术、家政服务、教育娱乐等服务机器人,水下、防控排爆、建筑等特种机器人。突破整机、零部件设计制作与集成、材料及加工技术,加快机器人产业支撑平台建设。
7.3D打印设备。重点发展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和陶瓷材料等3D打印设备,加快3D打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企业研发增材制造所需的建模、设计、仿真等软件工具。
8.高档数控机床。重点发展增材制造、高性能数控金属切削与成型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柔性制造单元等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培育多轴联动、具有在机检测、智能维护功能的可重构数控系统。发展高精度数控加工中心、数控液压机、数控齿轮机床以及数控立式磨床等专用机床。推进数控机床再维修、再制造项目建设。
9.集成电路。大力发展智能移动终端、网络信息安全、射频、高端模拟、多媒体与视频监控等应用芯片,以及安全通信、工业控制、北斗导航、汽车电子、医疗设备等专用集成电路。着力突破28nm及以下集成电路设计和先进制造工艺、高密度先进封装和测试技术,配套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化学试剂、晶圆切割、激光成像等专用材料和设备。
10.智能终端。重点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北斗导航终端、智能金融终端等终端设备。围绕汽车产业需求,壮大发展牵引力控制、车身控制、自适应巡航、无人驾驶及自助缴费系统等嵌入式智能系统。积极发展眼镜、手表、腕带、耳机智能穿戴设备,培育发展照明、安防、通讯、节能、娱乐、家电等智能家居终端。
11.高性能服务器。巩固高性能服务器竞争优势,打造世界级品牌。积极发展万万亿次高性能服务器,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依托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云计算服务,打造集制造、应用、服务为一体的高性能服务器产业基地。
12.国产数据库。支持数据库及云服务解决方案企业群体快速成长,提升国产数据库在存储与服务、数据安全与加密、目录服务、高性能计算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海量信息分析、云数据计算、互联网安全、云服务等产业发展。
13.大数据产业。发展数据仓库、商业智能分析等大数据软件,培育开发自主可控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产品。积极推进能源互联网、政府、电力、电信、信息安全等重要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大力推进大数据服务产业化。
14.软件产业。强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开发,加快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泛娱乐软件,促进影视、游戏、动漫、文学等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壮大软件服务外包,发展智能电网、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的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支持等外包业务。
15.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整车、电池、电机、电控等领域,推进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布局。着力攻克电动汽车牵引力控制等新型电池技术,推进动力电池、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产业化,支持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汽车及核心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保持传统汽车发展势头,鼓励发展城市SUV和中高级乘用车,支持发展厢式运输车、洗扫车、消防车等特色专用车辆。发展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提升汽车电子发展水平。
16.生物医药。重点发展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制品、海洋医药、保健品、兽用药及疫苗。开展名贵中药材品种的培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现代中药国际化发展。加快推进疫苗、干细胞、基因测序产品等生物制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和功能开发,发展维生素、矿物质等补充型保健品。
17.新能源。重点发展储能电池、风电、水电、光伏、光热、智能电网等设备制造。大力发展绿色电池产业,完善晶硅、薄膜、聚光等电池产业链条,推进超级电容器、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生产设备研发。推进变频控制器和分布式智能微网发电系统发展。推动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发展新能源并网及控制设备、智能电网设备和调度系统。
18.新材料。发展壮大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绿色电池、化工等领域的新材料,培育高端金属结构、高分子、高性能复合等材料,以及石墨烯等战略前沿新材料,加快构建新材料产业创新体系。
19.节能环保。着力突破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等技术,开发推广高效节能、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发展。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节能评估、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核等领域。
20.海水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工程及装备制造。完善海水淡化工程,扩大供水规模和范围,发展以电厂冷却为主的海水直接利用。强化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创新,支持“海水工业冷却—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提取化学原料”的海水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
21.系统集成产业。积极扶持本地企业参与大项目建设,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到系统集成行业中来。鼓励发展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时尚发布、行业展销、总包服务等全产业链和产销诸环节,提供系统集成产品与服务。在项目建设中全面引入产业集成理念,带动重大设备、海洋工程、新能源、智能建筑、计算机网络、安防等领域系统集成产业的发展。
22.航运服务。积极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交易、海事仲裁、船舶管理等高端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航运公司和分支机构,发展国际金融仲裁、海损理算、交易结算等业务,形成航运总部集聚区。
23.现代物流。重点发展航空物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交易结算等领域。做强大宗商品物流,打造一批大宗商品交易所和期货保税交割库等物流平台。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一体化等物流服务新模式,推广使用智能包裹柜、智能快件箱。
24.现代金融。促进各类金融要素集聚,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消费金融。壮大融资租赁业,推进商业保理和保险业加快发展,探索金融综合经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完善金融交易市场,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双向投资。
25.科技研发。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交易、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配套发展科技咨询、技术培训、检验检测等行业。探索互联网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建设多层次的技术交易市场。
26.信息服务。重点发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推动交互式数字电视、互动增值业务、IPTV等新业务发展,促进新一代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
27.电子商务。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立仓储中心、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全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打造完备的产业链,建成国内有影响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促进在线支付、安全认证、快递物流等加快发展。
28.物联网。加快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进物联网与移动通信、云计算、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融合发展。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和经营管理环节集成应用,提升生产和运营效率。
29.商务会展。积极发展会计税务、法律仲裁、咨询评估、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会展经济,举办好国际生态城市论坛、装备制造、海洋工程、直升机博览会等品牌展会,着力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汇聚高端、附加值高的会议会展落户新区,提升市场化办展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30.现代商贸。加快业态升级,建设商业综合体、品牌店、体验中心等城市商业设施,发展覆盖城乡的连锁店、便利店、农贸市场等便民商业网络。推广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优化改造中高级批发市场,建设集展贸直销、信息发布、物流配送、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的商贸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新区“夜经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31.休闲旅游。构建海滨观光休闲旅游廊和海河下游观光旅游带构成的“一廊一带”休闲旅游空间格局,着力培育滨海观光游、现代工业游、郊野生态游、都市购物游、历史文化游、农渔体验游等旅游产品。加强京津冀旅游合作,突出集观光、休闲、度假、娱乐、海上运动于一体的滨海旅游特色,吸引北京及周边地区游客旅游消费。
32.文化创意。提升文化服务内涵和品质,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促进电影制作和发行,推动文化服务产品制作、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推动广播电视产业转型升级。
33.健康养老。发展健康体检、康复护理、保险、咨询等健康服务业,支持发展高端预防康复医疗服务。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基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组织实施,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区发改委负责总体协调推动。
(二)实施重点发展领域扶持政策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精准扶持的产业发展政策。对重点发展领域加大税收、财政、土地、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专项资金。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等政策,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重点发展领域。强化人才支撑,探索柔性引才,优化就医、入学、落户、社保等方面的服务保障,重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和产品换代加快由粗放向集约、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型升级。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力度,以强化资源环境约束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严把技术、安全、环保、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
(四)严格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对国家明确的淘汰类产业,禁止投资及经营。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以兼并重组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五)强化产业集聚的规划引导
围绕重点产业,优化上下游及关联配套产业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动产业集中集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楼宇资源,着力吸引跨国公司和大集团大企业在新区设立区域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建设中国北方重要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十项措施
为推动“十三五”期间滨海新区商务经济快速发展,有效应对国际贸易形势,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外经外贸、商业商贸、旅游会展、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凝聚政策优势,推进商务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十项措施:
一、扩大对外贸易
支持扩大进口。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符合《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目录》中的设备和商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进口贴息政策支持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加快东疆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对试验检测、认证及注册服务、营销服务、公共展示、公共信息等外贸公共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扩大出口。加快滨海新区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内外贸结合市场建设,对新区内从事公共试验检测、公共技术研发、市场营销服务、公共展示、公共信息、供应链管理等项目的企业,在其检测服务、品牌推广、市场推介、仓储运输、通关通检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带动出口,支持新区完善外贸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培育外贸增长点。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新区企业参加列入《年度境内国际性展会目录》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资金支持。对参加列入市大活动办计划的展会,并设立天津公共形象展区所涉及的展位费、特装费等给予资金支持。对目标市场为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由市商务委或市商务委与相关单位共同组织的境外经贸促进活动及境外展会所发生的场租费、布置费等给予资金支持。
建立企业退税“资金池”政策。设立一定规模的专项撬动资金,在试验区域建立企业退税“资金池”,利用“资金池”资金的双向流动,帮助企业快速退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拓宽金融服务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拓展针对外贸企业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业务,减少外贸企业的汇率波动风险。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规模,适应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按照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年度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对企业融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对各类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资金支持,对上一年度出口额小于万美元的企业、当年出口额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企业保费给予重点支持。对企业投保进口信保保费给予资金支持。
三、发展新型贸易业态
大力推动平行进口汽车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试点申请,认真做好平行进口汽车试点评定工作。落实滨海新区平行进口汽车1亿元专项资金,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试点平台给予一次性万元补贴,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同时给予每辆平行进口汽车元的物流成本补贴,对企业自建或合作建设平米以上的售后维修网点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加快推动平行进口汽车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单一窗口模式简化企业通关报检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建设,对认定合格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中与跨境电子商务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对其提升改造建设的软硬件购置及宽带网络接入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与市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对其初次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项目中的软硬件购置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查验项目建设,对软硬件购置费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跨境电商保税仓建设。对公共服务平台使用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公民个人身份认证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大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建设集交易、通关、融资、物流、信用保险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结合《天津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指导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天津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对试点企业给予提高通关通检效率、减少退税周期、下调信保费率、优化融资利息等方面政策便利。制定出台滨海新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对试点企业在平台建设、宣传推广、参加展会等方面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大力发展境内外航空维修、再制造业务。落实《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内外航空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的实施方案》,为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航空维修、再制造进行项目核准,并帮助企业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备案。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企业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支持和引导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对外投资与合作。支持特色园区建设,对特色园区公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外资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和公共服务,对场地费、信息平台建设费、宣传培训费等相关费用予以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年进出口额低于6万美元的企业在境外展会、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等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对面向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拓展,以及取得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
五、推进服务贸易发展
大力发展文化出口,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给予认证费、翻译费、境外宣传推广以及境外服务贸易促进活动等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出口项目给予贴息支持。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重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以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资金支持。加大对科技型服务外包扶持力度,对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六、促进电子商务(内贸)发展
大力支持大宗商品网络现货交易平台、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网络零售自营平台、电子商务服务类平台、大型电商企业区域运营和物流中心建设,对项目建设实施中直接相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购置、系统和软件委托开发、服务器租赁及宣传推介(电子商务服务类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不含宣传推介费用)的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七、扶持现代物流业
大力支持大型综合物流产业聚集园区、物流配送体系、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项目建设。对具有较高信息化、科技化、节能环保水平、较强创新性商业模式、在全国或区域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通过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对冷链物流现代化技术装备、节能环保冷链车辆设备购置、销售网点建设及运营设备投入、企业标准化建设及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对通过专家论证且验收合格的物流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八、推进社区商业发展
稳步推进菜市场星级评定工作。对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菜市场,分别给菜市场经营方不同额度的资金奖励。
支持标准化菜市场新建项目。菜市场建成并运营,达到《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标准的,按照菜市场面积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支持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菜市场新建项目。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办法》规定,给予菜市场适当资金支持。
九、提升旅游发展水平
支持旅游节庆活动举办,对具有一定连续性并对旅游经济有一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旅游节庆活动予以资金扶持。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视频监控系统、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道路标识牌、旅游厕所建设与改造等公共服务基础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支持新兴旅游产业发展,对邮轮、游艇等新兴旅游产业予以资金支持。支持A级旅游景区创建,对每年成功创建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予以资金支持。
提升旅游环境,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环境改造与旅游发展相结合,打造滨海新区旅游新通道。创新旅游产品设计,挖掘新区优势资源,对区内地接旅行社给予资金奖励。加大旅游促销投入,整合资源,通过活动策划等方式打响新区旅游品牌。支持设立游客咨询中心,提升旅游软环境建设。
十、推动新区会展发展
推动会展经济加快发展。对引进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市场化品牌展览或论坛活动在本地首次举办的,将给予主办方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在本地举办的市场化品牌展会活动,将根据展会规模给予主办方资金支持,支持新区会展企业举办展会申报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对获得UFI认证的展会,当年将对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争取资金支持。
上述政策措施,由滨海新区商务委负责具体解释并牵头实施,滨海新区财政局、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国家、天津市相关政策变化而不断调整并及时发布。
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全面完成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发展壮大总部经济,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引擎,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紧抓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契机,充分利用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综合优势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载体高端、政策优越、服务完善、交通便捷、生态宜居等有利条件,优化使用新区现有各类楼宇资源,打造有利于总部企业创新发展、与国际规则高度接轨的良好环境,从国内外着力吸引一批知名跨国公司和大企业大集团在新区设立总部,力争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集聚程度明显增高、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地区重要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二、政策措施
1.扶持开办运营。根据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收资本,给予一次性运营扶持补助。其中,实收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补助资金分3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30%。
2.补助办公用房。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滨海新区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0万元的资金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五年内给予50%的租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有特殊需求的重点总部企业,提供用地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代为定制办公、生产用房。
3.奖励经营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按照年度对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经认定年纳税额超过0万元的企业,视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前两年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4.激励企业成长。鼓励总部企业能级提升,对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地区或全球总部的,给予0万元的资金奖励。激励总部企业持续发展,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强(或中国服务业企业强、中国制造业企业强)、首次进入中国企业强、首次进入世界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的资金奖励,并可累进重复享受。
5.鼓励上市重组。总部企业在滨海新区增设投资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个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新区的总部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6.助力研发创新。新引进总部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创新,除按税法有关规定给予各类税收优惠外,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提供创新孵化载体,免费使用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等通用技术服务平台,免费开放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天大工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免费利用涵盖科技投融资、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转移、项目申报、政策咨询、市场推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7.吸引高端人才。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管(包括高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领军人才,下同),自认定当年起,任职满一年后,根据其缴纳的工资、薪金纳税额对滨海新区地方财政的贡献,五年内给予全额补助,领取奖励时必须仍为该总部企业的在职员工。对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总部副职级以上高管,以及聘任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部门副职级以上高管,在新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在前述政策执行到期后,根据其缴纳的工资、薪金纳税额对滨海新区地方财政的贡献,再给予五年全额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其购买商品房实际支付的金额)。
8.即时办理落户(就业就学)。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高管即时办理天津市人才绿卡,取得绿卡即享受本人及家属的落户政策,并为家属提供就业机会以及安排解决子女的入学和入托问题;新引进总部企业年纳税额超过0万元,其员工享受“就业即落户”政策。上述相关手续均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
9.叠加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新引进总部企业享受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发挥体制、政策叠加的乘数效应。
10.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对从北京转入的央企总部、跨国公司总部,特别是世界强、中国企业强、中国民营企业强的总部,除享受上述各类政策以外,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订制个性化扶持措施。
三、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海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长任组长,各功能区和区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委、教委、科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国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总部企业的认定、奖励,协调和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
2.完善政策兑现。上述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年至年。各类扶持资金使用单独核算,同时进一步完善资金、承诺兑现流程,扶持资金和配套措施要限期、及时落实,实现一站式兑现、一口式服务。
3.实行全程帮扶。各部门要做好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专人、全程帮扶。进一步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相关工作抓细、抓实,做出亮点,做出实效,确保新区总部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助推科技企业升级发展,做强做高做大科技小巨人,壮大新区经济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发展思路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自联动”重大战略机遇,推进“双创特区”建设,打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壮大科技企业规模、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优化科技企业发展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到年的总体目标
总量规模显著扩大。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3.5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家。
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科技企业总量达到家,超5亿元的科技企业总量达到家,工业小巨人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产业技术研究院1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0家,新建和提升研发中心家,突破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新增“杀手锏”产品超过项,科技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超过4万件。
重点任务
(一)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贯彻落实全市“领军企业培育工程”有关要求。遴选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企业,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动态数据库,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集中力量持续帮扶,打造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在十亿、百亿级本土标志性领军企业。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高水平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以企业为主体实施一批产业创新重大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实施科技企业品牌培育计划,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进行品牌设计与策划。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贯彻落实全市“小升高”工程有关要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后备库,在专利创造、研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培训。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增强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尽快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对已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推动其加快发展。每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家,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家。
(三)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
贯彻落实全市“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有关要求。深入实施“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滨海新区引进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等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延伸人才“绿卡”服务。依托企业和创新平台聚集吸引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创新人才。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联合实验室,建立高校学生实践基地,聚集储备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组织开展新型企业家、企业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培训,提升各类人才的专业管理水平和技术素养。到年聚集各类创新人才人以上。
(四)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
贯彻落实全市“小壮大”工程有关要求。筛选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巨人企业,支持企业制定成长路线图。支持企业导入精益管理,大力推广精益管理+智能制造。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研发“杀手锏”产品、开拓海内外市场,加速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全市“企业上市融资工程”有关要求。建立股改企业后备库,重点支持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施股权激励,实现挂牌和上市;贯彻落实全市并购“双百”工程有关要求。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快速获得国内外先进技术、人才团队、知名品牌、市场份额等,以及建立跨区域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等,增强科技企业发展能力。到年,并购国内外企业70家以上,完成股份制改造科技企业家,上市和挂牌科技企业达到家。
(五)打造前沿领域产业集群
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科技、机器人、3D打印、海洋装备、移动互联网等前沿技术领域,制定细分领域专利导航地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与高水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对接合作,吸引一批具有影响力、行业技术导向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围绕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配套项目招商,不断壮大产业集群。围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服务于产业创新、孵化培育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六)做大科技企业总量规模
积极拓展渠道,加强招商引智,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企业落户新区;积极推进创新创业,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人员、高水平研发团队“携项目、带成果”到新区创业。与有关机构联合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吸引更多创业项目落户新区。制定针对若干细分产业的创业支持政策和措施,推动创业企业快速发展;积极开展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力争到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均翻一番。
(七)提升创新平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
落实好全市“优化技术平台服务”的有关要求。提升国家超算中心、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等重大研发平台对科技企业的创新支撑和服务能力;对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引进知名科研机构、科技组织,或合作建立一批产业创新机构。整合已有科技资源,引导骨干企业建设提升研发中心;打造中英生物医药转化基地、中科院工业生物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技术成果交易大市场。
(八)推进孵化载体升级发展
落实好全市“优化园区服务”的有关要求。按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孵化转化一体化的运营发展模式,聚集和培育一批服务于产业创新、孵化升级的高水平新型孵化器;鼓励领军企业依托研发资源、制造能力、市场渠道,建设内部众创空间。支持大学、研究院所依托优势研发平台、技术专家建设众创空间;立足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服务链四链融合,围绕产业定位,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在孵化培育、检测检验、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面向全球创新创业资源,打造双创特区,建设若干创新创业要素聚集区。
(九)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升级
深入推进“助小微、促创新、促创业”活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高科技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带动功能,为企业提供投资、担保等综合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企业信用贷款等科技融资水平。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建立一批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
(十)政府政策创新与服务升级
落实好全市“优化公共服务”的有关要求。深化行政管理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好“一颗印章管审批”、“一张绿卡引人才”等“十个一”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设立政府服务专员,为创业者提供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创业服务。加强科技创新政策顶层设计,推进科技企业扶持政策升级。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推广“创新券”政策,由政府为企业购买相关科技服务。落实好政府采购科技企业新产品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五”期间,为实现科技企业升级发展的目标,滨海新区每年投入财政资金15亿元以上。其中,滨海新区政府每年投入6亿元以上,各功能区每年投入9亿元以上。重点在重大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落实市级匹配资金
对全市实施的重大创新项目及开发杀手锏产品的企业,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共建研发转化基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境外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及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企业,根据市里的支持情况,新区予以资金匹配支持,其中功能区企事业由功能区予以匹配。
(三)组织实施科技小巨人升级发展专项
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在研发平台建设(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外资研发中心)、众创空间和新型孵化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前沿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并购股改上市、科技金融等方面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形成有效的支持科技小巨人升级发展的政策体系。
(四)实行两级联动支持
鼓励各功能区、各街镇在贯彻落实好市、区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推进科技企业升级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小巨人升级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协调各部门制定具体政策和工作计划并及时解决各项问题。各功能区、各街镇要充分重视科技企业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义务,出台实施细则,做好工作配合。
(二)严格督查考核
强化对各功能区、各街镇的科技小巨人升级发展工作的统计、督查和跟踪反馈,将科技企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完善科技企业统计监测,及时跟踪和反馈科技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干部帮扶,对超5亿元的家小巨人企业由1名局级领导干部、过亿元的家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固定联系帮扶2年,建立工作台账,每年底进行考核评估,对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三)营造积极氛围
加强对滨海新区科技企业发展的宣传,打造和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创新型企业家,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带动。定期举行企业家、创业者,以及来自各行业专家学者的沙龙和论坛活动。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开展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活动,组织好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创新创业英雄榜,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年落实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的安排意见
为实现年滨海新区中小微企业贷款再增加30%的目标奠定基础,强调要用好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补充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滨海新区以年新区中小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工作的政策体系为依托,结合各功能区、街镇区域和产业发展实际,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发力,服务重点领域和产业,特拟定滨海新区落实“新十条”的初步意见,简称“新区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利用融资租赁资源。发挥新区融资租赁行业政策高地优势,利用新区单独设立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与市租赁协会及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探索开展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厂商租赁、PPP项目融资等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融资。
二是精准扶持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进一步优化《天津市滨海新区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津滨政办发〔〕38号)文件,建立扶持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现代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扶持办法,对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采购区内中小微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租赁物等,根据业务规模给予相应补贴。
三是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纳入到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补偿范围;推动新区及各功能区国有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增强代偿能力;与国内大型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支持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四是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推动新区范围内担保能力较强、资质较好的担保公司,申请获得再担保公司资质,对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强为新区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能力。
五是鼓励产品服务创新。针对新区产业结构及融资需求特点,会同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和滨海银监分局,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改进融资流程,提供便捷服务,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六是运用信用保险平台。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作,支持出口型企业扩大出口,探索建立滨海新区小微企业融资暨风险保障平台,同时做好加强风险保障和提供融资便利。
七是建立区域倒贷资金池。新区本级和开发区、保税区等七个功能区共设一个资金池,金额不低于5亿元,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用于新区企业偿债过桥、风险缓释和提前补偿。
八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每半年对新增信贷投放新区前10位的金融机构和对中小微企业累计信贷投放相对较多的10家金融机构(按大、中、小型机构分类择优选取)给予通报表扬和定额奖励;对贷款累计投放金额及有融资需求企业占注册企业比重最高的前3位的功能区和前6位的街镇,给予通报表扬。
九是建立“互联网+政企信息桥”微型服务平台。为拓宽服务企业渠道,以滨海新区金融服务网为依托,建立APP手机客户端,解决新区中小企业和各金融机构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定程度上为信贷配给提供便利条件。
十是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建立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工作制度,由区公安局牵头,区金融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滨海银监分局等部门实施。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通过关联企业挪用信贷资金、财务数据造假等的不良贷款主体加大打击力度,加快司法受理和审理时效,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切实维护新区金融安全稳定。
中共滨海新区区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滨海新区企业上市融资
加快发展有关政策
为更好地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资产证券化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发〔〕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原则
设立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注册地为滨海新区的企业进行改制、挂牌、报备、上市、重组等。资金用于改制补贴、挂牌补贴、报备补贴、上市补贴、重组补贴等专项补助,以及团队奖励、培训活动补助和中介费用等。实际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和相关企业注册地功能区、街镇各承担50%,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在办理与功能区、街镇年终结算时专项上解。各功能区、街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政策。
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财政补助
(一)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万元。
(三)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万元。
(四)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万元。
(五)对重组新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新区的本地重组方,给予一次性补助万元。
原则上企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安排部分专款用于奖励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
三、减免企业相关税费
(一)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
(二)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评估增值,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法人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期缴纳。
(三)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与其他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时,若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即同一个或相同多个投资人)%直接控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在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新区拟上市、拟挂牌及拟股改企业自愿申请纳入资源库管理。资源库实行信息共享,滨海新区政府及各管委会定期对资源库进行数据分析,根据行业类别、经营指标、融资需求等信息对企业进行分类,确定年度重点扶持对象,根据上市工作进度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五、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经信委和区商务委等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在向国家、市有关部门申请有关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区科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小巨人企业认定时,优先认定后备企业。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各商业银行优先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引导和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后备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为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加大对后备企业服务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后备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和鼓励本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后备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优先为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支持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新区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新区企业发展。
七、保证项目建设用地
对后备企业在新区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及管委会应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对后备企业申请新增用地,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并按政策规定实施供地。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后备企业,原有合法用地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可采取短期出让或短期租赁的方式办理。
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和管委会、街镇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服务,高效率解决相关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规定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妥善解决。
九、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比选机制
企业根据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上市或借壳重组建议书,自主选择聘用对象。中介服务机构应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企业准备上市和上市以后提供全程服务。支持在新区企业上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业务。
十、建立企业上市协调联动机制
成立滨海新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管委会、各街镇、财政局(金融服务局)、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商务委、科委、人社局、规国局、审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行政审批局等为成员,研究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为企业上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财政局(金融服务局)牵头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十一、加强企业辅导培训
邀请监管机构进行政策解读,借助交易所、中介机构力量,不定期举办培训会和项目对接会,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和掌握资本市场有关知识。组织拟上市企业赴交易所观摩挂牌仪式,实地考察优秀上市公司,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上市意识。企业融资对接会、上市考察、上市培训、宣传等一系列活动,以及企业上市过程中产生的中介及评估费用,可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十二、支持已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企业债等形式实现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在新区投资兴业或投资新区重点发展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根据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主业转型。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新区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十三、建立新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
支持新区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激励制,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6〕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6〕8号)有关规定,试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上述政策自年6月15日起施行,年6月14日废止。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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