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新兴行业加快发展

沪府发〔〕7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新兴行业加快发展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促进本市新兴行业加快发展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年9月25日

关于促进本市新兴行业加快发展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建立完善本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新兴行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现就促进本市新兴行业加快发展、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联席会商、协调服务机制,统一新兴行业分类标准,优化新兴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为本市新兴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解决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以下简称“四新”)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完善问题发现、解决机制,把握重点、攻克难点,着力破解制约“四新”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坚持需求导向

  积极   (三)坚持协同推进

  围绕促进“四新”经济发展,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行业准入指引。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新兴行业分类联席会议制度

  本市新兴行业分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新兴行业分类、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等问题,研究制定《上海市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召集,根据企业需求适时召开会议。

  (二)强化协同会商,制定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

  对于超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标准的新兴行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向联席会议提出纳入新兴行业管理以及行业分类的建议,由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审议标准包括:该新兴行业是否区别于传统行业;是否确有社会需求,或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或有政策文件、专业文献依据;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是否明确禁止等。

  (三)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确有需要进行调整的,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可及时组织调整。

  新兴行业分类需求的主要来源: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已经明确且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行业项目;本市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中已经纳入和正在研究纳入的新兴行业项目;企业通过各种途径提出的新兴行业准入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会商,加强信息互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涉及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的工作,加强问题研究,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二)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协同协作

  加强部门协作,市、区两级联动,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和协调服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加强情况总结和经验交流,促进部门协同协作机制不断完善。

  (三)放宽市场准入,优化登记服务

  按照《目录》,规范核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行业分类和行业代码。探索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建设经营范围网上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提高登记效率。

  (四)增强服务意识,扩大政策效应

  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结合部门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主动服务新兴行业发展。按照《目录》确定的行业分类,加强新兴行业统计分析。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放大政策综合效应,开展总结评估,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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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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