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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小家丨成就大家
婚姻家事案件调解困境及律师调解技巧
作者:桂芳芳,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
胡玮铭,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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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桂芳芳
摘要:在诉讼案件激增的当下,调解能够减缓法院的工作压力。婚姻家事案件中律师调解的渠道在拓宽,律师介入婚姻家事案件调解也不可或缺。然而,家事案件调解并不容易,本文通过分析婚姻纠纷的起因和调解的逻辑,进而优化律师调解技巧,发挥律师调解的优势,促进婚姻家事纠纷解决。
关键词:婚姻家事案件、律师调解、调解技巧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律师参与婚姻家事案件调解的路径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传统的路径,由律师担任夫妻一方的代理人进入诉讼程序,既包括人民调解员主持的诉前调解,也包括人民法官主持的诉中调解。此时的调解都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环,也是当下实务中律师的主要的业务范围。
第二种则是律师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来主持调解,也是经常说的律师调解。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在年9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年12月发布《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试点通知》),两份文件的发布也意味着律师的职能定位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局限于通过诉讼的方式替委托人解决烦恼。律师调解制度使得律师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职责,更是一种贯彻维护法律实施的全新创新。[1]就《试点意见》和《试点通知》来看,允许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者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由律师协助各方当事人自愿协达从而解决争议。依据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发展情形来看,律师作为复合型较高的人才,由其担任调解人员,不仅能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还能依据执业习惯推动解决纠纷、风险告知当事人以及平衡各方利益。
总体来说,律师介入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的渠道越来越宽,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当然,对律师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律师不管以哪种方式介入,都需要分析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和矛盾起因,剖析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的背后逻辑。
一、婚姻家事案件起因和调解的背后逻辑
1、夫妻利益无法调和
当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社会结构、社会理念都发生极大的转变,其中婚恋观念的转变导致婚姻家庭纠纷数量激增且复杂,夫妻不论是在情感问题、财产分割或者子女的抚养中都表现出更高层次的要求,导致双方的利益很难达到调和状态。
(1)感情破裂原因多元化
婚姻家庭纠纷通常起因于情感纠纷,情感纠纷并不全以财产为先导要件,更容易从情感本身产生,例如婚外第三人插足婚姻、家庭内部婆媳关系不融洽、夫妻一方有不良嗜好等。尤其是案外人的加入,导致婚姻家庭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在调解的时候更需要注意和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也为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带来诸多困难和挑战。
(2)财产分割难以实现
财产种类的增加和财富数值的裂变也促使婚姻案件调解难度系数加大,以不动产为例,一套房产常常关乎到两代人的积蓄,在离婚的情形下,夫妻双方争取更多的物质利益也无可厚非,但是对不动产的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对房屋作出的贡献等就成为了双方讨价还价的重要方面。严重的还会将双方的原生家庭一并卷入,多一寸少一分都会导致调解的失败。
此外,夫妻一方投资设立公司的情况也在增多,若要分割一方名下的股权份额,则会对其他股东产生直接影响,相关的法律也规定变更持股比例涉及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此在婚姻案件中,股权分割也成为了难点,这也增加了调解的难度。
(3)子女扶养及探视无法协调
如今离婚双方都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