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16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一)企业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优先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航空装备和先进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
(二)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申报规程
(一)鼓励企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
1、支持标准
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总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50%以上,且项目已竣工投产。
3、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项目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总投资万元以上的,提供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源技术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相关材料;
(7)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申报时间
10月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一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二处/生物产业企业)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三处/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企业)
6、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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