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扬扬导报》今日财税要闻
1.光明日报:强中央保地方——以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进财税改革
改革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同时,明确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这是国务院第一次比较系统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学、合理、规范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综合性、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
建筑行业资讯1.中新网:发改委: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
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编制京津冀空间规划,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发展。
2.阿思达克财经网:国资委将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国资委近日推动设立了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即将设立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这两大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加快中央企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中央企业加快产业升级。
3.中国钢铁新闻网:住建部透露中央楼市调控信号: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9月6日,住建部在其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7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年12月31日。”
本期问题:“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什么?具体推行时间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下期扬扬导报公布哦~~~
(该知识点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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