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8年度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

 吉发改高技[]号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发改办高技〔〕号)精神和《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年实施方案》,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年度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发改委(局)、中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上报省发改委。

二、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须为已经开始建设的项目,或具备开工实施条件并于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新增投资万元以上。

三、已经获得过国家发改委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执行国家发改委项目的单位(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四、请各单位汇总后,于年11月30日集中报送省发改委(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请将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和重大项目库代码印在材料封面左上角)。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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