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公示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资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项目在我委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实际资助金额以市政府批准数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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