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年市级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

来源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年拟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按照中型企业30万元/户、小型企业2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现提出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昆明市辖区内从事先进装备制造(含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四大新兴产业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划型标准

在昆明市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型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

企业具有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三)经营业绩良好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稳健,主营收入和利税呈稳步增长。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以上报统计数据为准)。

(四)行业地位领先

企业产品和技术在所属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作用。

(五)创新能力突出

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和相应的研发设施,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独立许可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三、组织程序

(一)初审。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二)会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行业管理处室联合对各县(市)区初审上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和统筹,拟定重点扶持企业初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审核。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提出拟扶持企业名单。

(四)公示。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发布拟扶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滚动扶持

上年度已安排扶持的中小企业,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可以给予持续滚动扶持,原则上连续扶持年限不超过3年。

五、监督管理

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申请企业应当接受并配合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扰监督检查。对于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年市级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经贸)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申报年市级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执行。   二、申报范围:符合《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范围内的昆明市辖区内中、小型企业。   三、申报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11号)要求,使用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扶持企业的资金,一律纳入公开办理范围,项目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   四、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确保不遗漏。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系统上提交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同时形成拟推荐扶持的申报文件,连同《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昆明市中小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实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于年6月11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忠东

  电子邮箱:kmsgxw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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