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发函征求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围绕排污许可及水、气、土等要素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制修订并实施一批标准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十三五”期间将启动约项环保标准项目,包括约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约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问题项目;全力推动共约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发布约项环保标准,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推动约30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制修订出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文件,指导规范管理工作。开展国家级培训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00人次以上。
“十三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清单共列出了个标准制修订项目,其中涉及土壤地下水环境的达93项,占比达到12.1%。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作为管理急需标准,被列为“绿色通道”项目。
表十三五”期间已立项和拟立项的涉及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实完善标准体系,引领促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支撑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优化工作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十二五”环保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
“十二五”期间,共发布国家环保标准项,继续保持了“十一五”以来的高速增长态势。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环保标准项,现行标准项。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5项,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环境监测规范(包括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环境标准样品)1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21项,管理规范类标准项,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得到了全面发展。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的指导和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49号)和《关于抓紧复审和清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39号)等文件,进一步理顺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保标准得到快速发展。截至“十二五”末期,经过备案的现行地方环保标准达到项,比“十一五”末期增加85项。
2.环境质量标准引领环境管理转型
“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及相关工作以反映我国环境质量特征为出发点,充分吸收国内外最新环境基准等科研成果,引领并促进了我国环境管理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战略转型。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增加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指标,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相一致。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为标志,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进程,根据土壤用途,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提出质量要求,完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满足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要求。
3.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基础需夯实强化
环保标准的制修订需要大量实际数据作为基础和支撑,但目前部分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实地调研不够充分,数据收集不够全面,同时环境质量日常监测、监督性执法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科研项目积累的成果等数据共享程度不够,导致一些标准缺乏有力的数据作为支撑,基础不牢。此外,对于基础数据如何在污染物筛选、限值确定、达标判定以及达标率测算中应用缺乏系统的方法学总结与提炼。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方面,对达标技术的评估、标准实施经济成本及环境效益预测分析的科学支撑不足。在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方面,重实验室分析,轻样品采样、保存、干扰消除以及前处理方法研究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环境监测规范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实施的适用性不强。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科学研究。
4.标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着力提升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以及环保部对标准管理职能的调整均对环保标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标准制修订项目仍然存在立项环节把关不严,时间节点管理不够严格,项目审查缺乏更为客观、公正的评审机制,专家技术把关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标准技术支持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职责不清晰,标准技术支持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影响并制约了标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突破环保标准发展瓶颈问题为导向,去存量、补短板、建机制、强基础,建立支撑适用、协同配套、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环保标准体系与管理机制,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重点,全面加快推进各类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集中力量消化标准项目存量,发布一批、整合一批、转化一批、终止一批。同时,严把项目立项关,控制标准计划规模适宜,标准体系精干有效。
2.服务中心,支撑管理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配套排污许可制的建立与完善,围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实施,推动关键标准制修订,加强相关标准衔接配套,发挥协同作用,支撑环境管理。
3.注重科学,夯实基础
完善标准制修订技术方法,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基础性调查与研究,以符合科学规律为基础,以满足管理需求为目标,加强标准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与成本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创新完善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与审查机制,加强时间节点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加强人员队伍保障,推进标准信息化建设,提升标准工作能力,支撑标准工作不断规范高效的发展。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消化在研项目数量。围绕排污许可及水、气、土等要素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构建基于实测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评估方法体系,优化形成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制修订并实施一批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支专业扎实、特色明显的环保标准队伍,深化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加强宣传培训及交流合作,扩大我国环保标准的社会影响。
(二)具体指标
1.启动约项环保标准项目,包括约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约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问题项目;全力推动共约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发布约项环保标准,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2.推动约30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3.制修订出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文件,指导规范管理工作;4.开展国家级培训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00人次以上。
四、规划任务
(一)全面推进各类环保标准制修订
对在研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清理,结合排污许可、《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实施等重点工作需求,列重点、分优先、补短板,突破技术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各类标准制修订。
1.环境质量标准
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健康风险评估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系统构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十条》要求,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继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结合我国流域环境特征及最新科研成果,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明确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订海水水质标准,发布河口水环境质量评价规范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科学反映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密切跟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实施情况;修订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科学规定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要求,保障人体健康。跟踪《声环境质量标准》(GB-)实施情况;修订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确定合理的机场噪声评价指标和控制水平,强化对机场周围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与规划控制。修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扩大标准适用区域,采用国际最新计权曲线,客观反映环境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贯彻落实《水十条》要求,围绕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优先配套相关排放标准。以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与效率、加强标准间协调、便于标准实施为原则,整合农药、食品加工、酒类、无机颜料、无机磷化工、电子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积极配套排污许可等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研究将达标判定、达标排放量核算等技术要求纳入排放标准,完善标准技术内容,提高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在“十二五”末期64项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形成由约90项标准构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围绕十大重点行业,制修订农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屠宰与肉类加工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造纸、炼焦、印染、制革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内容。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配套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修订发布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强对新兴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制订煤化工、页岩气开采等新兴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无机磷化工、无机颜料、石油天然气开发、火电厂、氯碱、纯碱、电子、玻璃、活性炭、电石、食品添加剂、油漆涂料、化学矿山、日用化学品、船舶制造、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善污染物控制指标和要求,保障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的严密性。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相关要求,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等大气环境管理重点领域,优先配套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与效率、加强标准间协调、便于标准实施为原则,整合无机磷化工、无机颜料、化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标准体系。配套排污许可制的实施,研究将达标判定、达标排放量核算等技术要求纳入排放标准,完善标准技术内容,提高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在“十二五”末期47项大气固定源和26项移动源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形成由约70项大气固定源和40项移动源标准构成的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修订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印刷包装、家具制造、人造板、储油库、汽油运输、农药、制药、油漆涂料、纺织印染、船舶制造、干洗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逸散控制系列标准。支撑面源污染治理,制订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制修订玻璃、活性炭、电石、无机磷化工、无机颜料、石油天然气开发、化学矿山、铸造、铝型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重金属的排放控制。白癜风用什么药白癜风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