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发表日期旁——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设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基金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或首期认缴出资已经到位,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
五、申报材料
(一)新设立基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组建方案;
2.基金发起人协议;
3.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草案);
4.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草案)及基金管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
5.基金资金托管协议(草案);
6.项目储备情况及第一阶段投资计划;
7.地方政府及社会资金出资承诺函,并明确资金到位时限;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主要发起人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二)已设立基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增资方案;
2.基金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合伙人大会)决议; 3.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4.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及基金管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5.基金投资管理流程和尽职调查准则;6.基金资金托管协议;7.投资项目情况及未来一年的投资计划,重点是已投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8.地方政府出资承诺函,并明确资金到位时限;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基金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统一组织本地(包括区、扩权县)申报工作,并于6月15日前联合将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一式3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财政厅1份),新设立基金还需于6月底前补充报送基金注册成立有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尽职调查,按规定程序给予参股。
政府项目申报、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