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6年新兴产业引导专项26大项

项目名称:关于组织申报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申报时间:截止至年09月30日部门:南京市经信委支持重点(一)支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根据《南京市建设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大力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建设,以智能工厂建设为突破口,以企业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为抓手,打造国内一流的智能制造产业产品集群。年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中,主要支持以下项目:1、智能制造高端企业引进奖励2、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补助3、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补助4、智能工厂建设补助(此次无需申报)5、企业智能装备升级项目补助6、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奖励7、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补助8、智能制造平台建设补助9、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奖励10、智能制造标准制定奖励(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中国制造南京市实施方案(-)》、《争当江苏先进制造业排头兵行动计划》中明确的主要任务,为提升全市产业竞争力,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高端化发展、产业布局优化等重点方向,年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中,主要支持以下项目:1、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2、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首台(套)奖励3、物联网应用推广工程项目补助4、国家一类新药项目补助5、生物医药新产品补助6、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奖励7、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示范新产品补助8、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9、新获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补助10、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11、工业设计融合项目12、服务型制造项目13、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奖励14、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项目15、重大新产品产业化补助项目16、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第一部分支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1智能制造高端企业引进奖励申报条件年1月1日以来,我市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设备企业,新引进到位资金达到万元以上。2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建设补助申报条件1、企业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其主要经济指标或可成长性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其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在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拥有产业链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实现快速发展或转型升级。2、项目条件(1)项目符合我市智能制造产业方向,审批手续齐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优先支持列入“双百工程”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的项目。(2)项目技术先进,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可持续创新能力强,对产业链建设和发展有拉动作用。(3)生产工艺成熟,具备规模化大生产的能力,主要产品为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产品市场前景好,投入产出比高。(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5)项目实施后对项目单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补助支持重点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化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传感器及智能检测、装配与控制装备等6大智能制造核心装备。申报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2、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3、企业具备智能装备设计、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4、企业掌握智能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4智能装备升级项目补助申报条件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2、申请的项目需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优先支持列入“双百工程”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3、年1月1日以来,企业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的投资所发生的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万元,重点支持采购本地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项目;同时提供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5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奖励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2、企业实施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等智能制造新模式。优先支持承担省级以上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贯标等试点示范项目。3、申请的项目需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6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补助申报条件1、本地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使用本地一家企业制造的智能制造装备不少于万元。2、租赁和制造企业均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7智能制造平台建设补助支持重点在我市建设的境内外智能制造领域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功能平台,主要包括:建立制造资源协同管理平台、信息物理系统测试验证平台、生产经营与制造资源数字化管控平台、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检测、标准检验与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云服务平台、实时在线服务平台等协同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制造创新平台服务。申报条件1、智能制造平台主要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研究、检验检测、资质认证、设备共享、技术推广等智能制造领域公共技术支持服务。2、平台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平方米。3、年以来新增投入不低于万元,须主要用于技术设备购置。4、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专业人才团队,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8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2、企业属于智能制造类型企业。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在海外设立(并购)研发机构,并在当地已经完成注册或登记备案,基础设施完备,已正常开展科研和生产经营活动。9智能制造标准制定奖励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主导制定并于年实施的国际、国家标准(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第一部分支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1南京市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条件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有明确的、专业化的产业方向,并符合南京市七大类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具有公共性、应用性和资源共享特征,优先支持智能制造领域平台。2、位于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方向须符合园区的发展方向,且对园区的发展具有实质性帮助,原则上优先支持位于六谷二十一园内的平台。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研究、检验检测、资质认证、设备共享、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平方米。5、年以来新增投入不低于万元,须主要用于技术设备购置。6、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专业人才团队,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2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首台(套)补助支持重点1、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高端装备。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端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2、服务工业企业装备升级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机械、钢铁、水泥、食品、包装、医药、化工、煤炭、印刷、输变电等传统行业生产装备更新换代和智能化升级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生产线及关键部件。3、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重大装备。支持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高端专用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申报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2、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3、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4、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5、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3物联网应用推广工程项目补助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必须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注册资金万元以上;2、申报企业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3、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信用记录良好;4、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分为工程应用推广、综合性应用示范二大类,其中:工程应用推广类项目为已进入应用推广阶段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在2个以上(含申报项目)的应用点推广实施,且需提供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综合性应用示范类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5、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平台、分布式架构和模块化设计,具有可配置性、扩展性、兼容性、安全性和持续升级能力,能够适应新应用配置和新业务需求的不断变化。4国家一类新药补助项目认定条件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2、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药品,为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一类新药标准;3、企业自主研发或与大学、研究机构共同研发的一类新药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期临床批件、二期临床批件、三期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4、企业自主研发或与大学、研究机构共同研发的获得欧美国家的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5生物医药新产品补助申报条件1、在南京范围内注册登记、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2、获得南京市政府颁发的《南京市年生物医药新产品证书》3、申请认定的生物医药新产品为年后获得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的生产批件产品。4、申请认定的生物医药新产品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原则上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专利期内)。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三等奖、技术进步三等奖以及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5、申请认定的生物医药新产品最近投放市场,且没有或者尚未完全覆盖本地市属医疗机构。6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补助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在南京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2、项目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三大电”即电控系统、电机、电池,“三小电”即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以及充电设施、充电信息系统等。3、申报企业须掌握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的核心技术,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产业化成效明显的新产品、列入国家目录公告车型及配套产品。4、新产品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5、已享受年省级公告产品研发奖励资金的新产品不再受理。7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示范新产品申报条件1、新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2、新产品必须是省、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目录》内的新产品。3、新产品推广,选择尚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大、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新产品。4、首购首用新产品,上一年度内实际完成购货交易或已签订首购首用采购合同的应用方。8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补助申报条件1、企业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其主要经济指标或可成长性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其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在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拥有产业链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实现快速发展或转型升级。2、项目条件(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审批手续齐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优先支持列入“双百工程”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的项目。(2)项目技术先进,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可持续创新能力强,对产业链建设和发展有拉动作用。其中,新兴产业的项目原则上是高端化、规模化发展的投资项目;传统产业的项目原则上为绿色环保、高端产品、高端环节的投资项目。(3)生产工艺成熟,具备规模化大生产的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投入产出比高。(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5)项目实施后对项目单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9新获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补助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2、年新获得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3、企业制定了完善的技术中心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实施重点研发项目;4、年以来获得授权专利,且积极推进专利新产品产业化的企业优先支持。10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专项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主导制定并于年实施的国际、国家标准。11工业设计融合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重点围绕产品结构设计、功能设计、用户界面及体验设计、人机交互设计、软件信息框架设计及产品外观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鼓励由外观设计向重视功能、材料、结构、内容设计方向转变。2、项目实施单位工业设计投入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充足,申报工业设计融合项目总投入达万以上。3、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4、优先扶持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建设。5、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12服务型制造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在南京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企业。2、示范项目重点围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六大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其他制造业服务化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申报。3、企业服务化投入产出较高,近两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超过万元。4、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5、列入省、市级制造服务化示范项目库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13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奖励申报条件1、在南京地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2、获得省管理创新示范和优秀企业。3、优先推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柱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在管理创新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14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项目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3、项目投入总额达万元以上;4、项目所属领域为未来网络、机器人、传感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及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前沿新材料、增材制造、北斗卫星应用;5、突破的关键技术及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6、突破的关键技术及产品对提升我市相关产业整体竞争能力具有关键作用,产业化前景好。15重大新产品产业化补助项目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3、项目投入总额达万元以上;4、项目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市场前景好,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万元以上,且未来三年将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16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一)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支持重点节能改造循环经济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节能改造项目以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更新、配电变压器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等为主要内容,具有显著节能效果的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吨标准煤),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万元,项目于年(含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电机更新项目应按照《南京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年)》,年以来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内的一级、二级能效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老旧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应按照《南京市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年)》规定,年以来购买的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节能产品认证的能效等级二级以上产品,并已安装使用。循环经济项目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再制造项目(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万元,其中节水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于年(含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照明、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市内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减排、半导体照明示范应用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万元;项目于年(含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支持方式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按节能降耗、资源化效果及技术设备投资额给予分档补助。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单位。节能改造(不含电机及配电变压器更新)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单位需为纳入全市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以及完善的能源管理、统计和计量体系的单位。(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区域性或终端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建设申报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已于年(含年)以后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工业企业实施的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也可以电机、配电变压器更新项目申报。区域性或终端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基于物联网模式的区域性或终端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投资额应在万元以上,终端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投资额应在万元以上)。支持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等情况给予补助;区域性或终端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给予补助。申报主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区域性或终端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由平台建设单位申报。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小姐做中国最专业的政策咨询专家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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