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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谢春龙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的童先生、武女士专程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为梁红丽律师送上一面印有“专业翘楚正义化身扬正义之道济百姓危困”的锦旗。那么,童先生、武女士所遇到的是一起什么样的纠纷呢?在明律师又是如何帮助他们走出困境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房屋陷祖宅纠纷,解危进程受阻童先生、武女士的房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南后街11号。该房屋为二人独自出资建造,房屋总面积约为.45平米,房屋性质为私产。自房屋建成之后,俩人及家属一直居住于此。
然而,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俩人原本平淡无奇的生活。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解危工作办公室告知其因宛平城部分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授权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解危工作,参照征收、棚改有关规定对童先生、武女士的房屋进行搬迁。
自搬迁以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童先生、武女士一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搬迁工作。但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解危工作办公室却突然于年9月27日对童先生、武女士作出《通知》,告知在年8月20日,童先生的大哥、二哥和弟弟三人主张该解危房屋为祖宅。因存在产权争议,宛平城解危工作办公室暂时无法为其办理后续解危工作。
无奈之下,童先生、武女士于年9月29日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救济途径双线并行一、督促解危办依法履职
梁红丽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研究了二人的情况,于年10月13日向宛平城解危工作办公室等相关主体发送了律师函,请求其履行对宛平城内危险房屋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继续为童先生、武女士的房屋办理后续解危工作。
年10月15日,童先生、武女士收到了宛平城解危工作办公室暂无法为其办理解危手续的回函。
对此,二人不服,年11月,童先生、武女士在梁红丽律师的指导下,向宛平街道办事处提出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申请。然而,俩人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年1月11日,针对宛平街道办事处的不履职行为,梁红丽律师为童先生、武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提起涉案房屋使用权确认民事纠纷
在督促街道办依法履职的同时,在年11月26日,针对童先生的大哥、二哥和弟弟三人提出童先生、武女士的房屋为祖宅的主张,进行了民事案件所有权确认立案。
年4月23日,在涉案房屋所有权确认案开庭前,梁红丽律师经过与法官的沟通,在听取法官建议并争得童先生、武女士的同意后撤诉,改为提起涉案房屋使用权确认之诉,即童先生、武女士主张对除祖宅外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
年12月1日,童先生、武女士与其大哥、二哥和弟弟的房屋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在线上正式开庭审理。
正义结果契合委托人预期年2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童先生、武女士对除祖宅外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
至此,童先生、武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所涉的矛盾纠纷是长期以来累积形成的,解决起来也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必要时建议向专业征拆律师求助,确保自己的宅基地及房屋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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