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后,一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提供货物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责任应由违约方即未提供货物一方来承担。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提供对方需要的货物或服务。如果已不可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损害赔偿。
违约方应承担因延迟履行合同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对方因未得到货物而与第三人的其他合同无法履行,而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对方如实际收到损失,违约方应按照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如果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可以参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对方为减小损失而增加的必要费用,违约方也应承担。如对方为完成其他合同而紧急从其他渠道临时采购货物的费用,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如果违约已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
对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货物。如果期限结束仍未履行,视为无法履行合同,应承担上述责任。
总之,合同签订后一方未履行提供货物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损害赔偿、解除合同后的赔偿责任。对方也有权选择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以保护自身利益。违约方不得推卸上述责任,需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方也应合理控制损失,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如果过错也存在对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具体由法院根据案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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