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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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第一条申请在孵项目资助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经过龙华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六)孵化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和龙华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第二条申请孵化毕业奖励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3年内在经过龙华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的企业;

(三)在龙华新区内实现产业化,毕业当年销售额不低于万元且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孵化企业。

二、申请材料

第三条申请科技孵化项目资助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在孵项目资助申请书》或《龙华新区科技计划孵化毕业资助申请书》(登陆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表;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其它相关材料。

三、受理时间

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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