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征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现就我县年征兵工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全县征兵工作从8月1日开始,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毕业生和大学新生征集工作,提高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详情可咨询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时间截止年8月5日,报名地点:县镇武装部或各村村委,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