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新兴产业园示范区政策来啦超优惠礼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推动新兴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岚综管办[]63号)文件精神,加快示范区产业集聚,结合实验区实际,5月6日,实验区出台《关于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

政策适用对象必须为年1月1日后在实验区新设立的公司(或在新兴产业园区内取得土地的项目或新增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且商事主体登记地位于示范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实验区开设基本账户、纳税、纳统备案;企业实际入驻运营,且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10人;企业行业类型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健康产业研发、加工、组装,及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

平潭新兴产业园园区环境优美

经入园审核符合产业类型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福建省赋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一线”进口机器、设备等免税,进口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保税,“二线”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销往内地货物选择性征税,以及通关便利等方面政策。

平潭新兴产业园园区建筑内景

此外,经入园审核符合产业类型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实验区、自贸区现有的税收奖励、行业奖补、人才政策、招商奖励等政策外,还可择优享受包括租金奖励、装修补助、降低招聘成本、实习实训奖励、生活补助、子女教育保障、经营贡献奖励、用房用地支撑、金融服务支持、优化行政服务、一事一议等在内的示范区专项政策。

平潭新兴产业园园区环境优美

措施指出

享受奖补的企业应当承诺自注册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迁出平潭,否则应退回全部奖励金。该优惠政策与实验区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或者属于同类别的,企业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与该政策不一致的,以该政策为准。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年6月30日,政策期满另行研究。

措施原文如下

这么贴心的政策

你心动了吗?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平潭新兴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字:融媒体记者林彤欣

图片:融媒体记者林映树

值班编辑:杨嘉颖

值班主任:魏莹

值班编委:陈章林

广播收听方式

1.打开蜻蜓FM,点击电台,搜索“平潭共同家园广播”,进行收听~

2.打开收音机,调频FM98.5,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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