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年虹口区新兴产业专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虹口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府办〔〕8号)《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虹发改规〔〕12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年虹口区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在虹口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

1.-年新引入的新兴产业类企业或功能性机构;

2.年度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3.年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4.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

5.获得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且验收通过的项目;

6.为支持推动区域新兴产业、“四新”经济发展,举办各类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的企业;

7.年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认定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新兴产业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新引进的、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类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对新引进的新兴产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对新兴产业类企业新建的产业化创新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项目平台对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年新认定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按规定拨付50%首期款,年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项目尾款。

3.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成长性、引领性的“四新示范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最高给予1:1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5.对落户在虹口、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提升本区新兴产业、“四新”经济发展的会议展览和论坛活动,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别、国家级别及地方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贴。

6.对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相关表格模版可至hksww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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