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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园区: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新常态下我区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工业经济供给侧改革推进进程,按照《江宁区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宁工信[]63号文)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切实做好新兴产业资金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为在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符合智能电网、生命科学、机器人和数控机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范畴的工业企业,优先考虑列入国家及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库的项目。
2、年度已享受区级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扶持范围:
1、重点培育产业高端发展项目
2、重点新产品研发、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3、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4、新兴产业及“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上述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所需材料详见附件《年江宁区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三、申报方式:
各街道、园区负责组织、推荐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9月2日(周五)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区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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