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对引进技术落地转化效果显著的企业,择优按转移转化项目技术总投入的10%,给予不高于企业三年累计缴税总额,最高万元的补助。
2.对引进入驻的独角兽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板块业务总部),纳入总部经济政策支持范围,给予最高万元奖励支持。
3.经认定入库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支持。
4.对独角兽企业族与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机制灵活的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万元奖励支持。
5.鼓励独角兽高管来西安二次创业,对创办独角兽种子企业、成长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并认定入库的,分别予以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万元奖励支持。
6.支持华为、中兴、海康威视等龙头企业向大数据产业方向延伸发展,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加速聚集,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将大数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优先采购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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