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支持领域
01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关键核心企业。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
市场拓展: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在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配套支持深圳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
资助方式
02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新材料产业领域,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市场拓展: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3.市场准入项目
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4.国家/省配套项目
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专项申报条件
03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为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其中新材料类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承担过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深圳市重点企业所需的产业化产品。
(二)市场准入项目
市场准入: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
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
获得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德国船级社、法国船级社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市场拓展应为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且申报主体应为开展行业自主创新的单位(除会展类企业)。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项目为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年9月前通过验收。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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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年6月18日至年6月28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年6月18日至年7月24日17时
申报入口
05
广东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