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原标题:金融圈炸锅!中信证券董事长竟被限制高消费,到底发生了什么?深夜紧急回应来了中国基金报记者张燕北中信证券董事长竟然成了“老赖”?日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向中信证券及其董事长张佑君发出限制消费令。裁判文书显示,“祸起”一桩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原告方是一位中国台湾居民余国菁,请求法院判令追回其在中信证券办理的证券账户资金。事实上,这位年近七旬的中国台湾人士还曾因身份证问题对多家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办理的银行卡及卡内资金应归自己所有。另外,裁判文书网还显示,一位名为余国菁的台湾人士曾经犯过诈骗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究竟发生了什么?中信证券董事长收限消令5月15日,一则有关券商董事长被限制消费的消息在业内炸开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5月13日,中信证券董事长张佑君已被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相关内容显示,该限制消费令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向中信证券下发。5月7日,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余国菁申请执行中信证券的证券投资纠纷一案。因中信证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中信证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来看,法院限制了中信证券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张佑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些行为包括: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高消费需要向法院申请根据限制消费令,法院还列出了中信证券及张佑君进行高消费的条件。法院还强调,如中信证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中信证券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中信证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目前张佑君只能自己掏钱坐飞机、坐火车软卧。要是因公务必须得有上述消费行为,张佑君必须向法院申请,报备法院。中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