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离婚了,哪些法律文书可以证明家理律所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一旦离婚了,证明离婚的法律文件有哪些呢?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是指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对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问题、共同财产的处置、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成本低、简捷、方便、缓解离婚双方甚至两个家庭的仇怨等好处。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上交结婚证书,领取离婚证书即可,离婚证书也是证明解除婚姻关系最好的证明。如果双方的关系已经剑拔弩张,对于孩子抚养权及共同财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婚姻关系、孩子抚养、共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解决双方离婚所涉及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诉讼离婚的文书有判决书、调解书两种。法院对于双方婚姻关系问题、孩子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文书即是判决书。另一种文书是调解书。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家庭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即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的诉讼中,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判决。调解程序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孩子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的过程。调解书属于在离婚案件中经常适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特殊的规定,在诉讼离婚中需要特别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几种情况。比如,我们之前遇到这样一个案例,陈女士与王先生诉讼离婚,在诉讼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在庭审笔录及协议内容中签字,后来陈女士又不同意调解,要求重新开庭判决,法院告知已经调解结案,如果不同意可以进行申诉,法院不再开庭。当事人很不理解,为何法律明明规定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呀?其实,法院的做法并没问题,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上述情况实践中普遍存在,所以当事人在签订时需要特别注意,以免“一不小心”处理了自己的权利。知识产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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