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张玫陈锋北京报道
老牌基金公司新华基金又出事了,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新华基金新增多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11.7亿元,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公募基金的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进行监管,并受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相关基金产品资金和基金公司的账户是严格区分的,冻结基金公司的现金账户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资金产生直接影响。”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铁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冻结公募基金公司现金账户,会对基金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投资者心理以及基金销售渠道的合作推广力度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不过基金投资者投资相关基金公司的产品的资金不会受到影响。”
被强制执行11.7亿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新华基金成立于年12月,注册资本2.1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信息显示,新华基金由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新增的四则标的在年1月29日立案,由北京金融法院执行,标的额分别为3.67亿元、4.39亿元、3.45亿元、.1万元,合计11.7亿余元。
本报记者翻阅裁判文书网文书发现,年11月,北京金融法院连发了四则新华基金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而这四则文书的金额与此次强制执行金额接近。
《华夏时报》记者发函询问新华基金相关问题,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如果公司的现金账户被冻结,可能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以及日常经营活动,但并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管理规模半年降超三成
中基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