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新兴这些范围实行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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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禁止在县城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1、东至二环东路、东堤中路、鸭仔寮东规划30米路、小南路、翔顺花园三区东规划24米路。

2、南至广兴大道、东翔路、翔兴路、冼河二桥至鼎盛大道规划30米路段、兴龙路。

3、西至平南路、大南路。

4、北至新兴江、升平路、二环北路、荔园路。

5、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包括南园、北园)的所有企业。

上述范围内和分界线临街道边的住房和门店,均列入禁止范围。

在禁燃区范围内,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另,新兴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学校、幼儿园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倡议在新兴县城区二环路以内的所有宾馆、酒楼饭店餐馆、商店以及村(居)民住户都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区范围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退出经营。按《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三、在禁燃区范围内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安监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据统计,年以来,县公安机关依法对7家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店主进行了行政处罚;对26名在县城禁放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案例——

1、今年1月29日,县公安机关对洞口圩镇某店主黎某兰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进行查处,并依法给予治安拘留5日、收缴烟花爆竹条的处罚。

2、今年2月22日,县公安机关对东堤路某饭店老板李某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燃放爆竹)进行查处,并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

3、今年3月2日,县公安机关对北坰筠州二区附近某店主陈某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燃放爆竹)进行查处,并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

来源:新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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