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t开发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4329.html张荆婚家律师团队出品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分析了个涉及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诉讼纠纷,其中12.68%的案件伴有抢夺、藏匿孩子行为。张荆也遇到过“紫丝带爸爸”,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父亲抚养,被母亲抢夺后藏匿。作者
张荆婚家律师团队1月28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接受《中国家庭报》采访,她认为:在父母“战争”中应该避免孩子成为无辜的棋子。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分析了个涉及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诉讼纠纷,其中12.68%的案件伴有抢夺、藏匿孩子行为。张荆也遇到过“紫丝带爸爸”,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父亲抚养,被母亲抢夺后藏匿。作为援助“紫丝带妈妈”的公益律师之一,张荆见过太多的案例,“抢夺、藏匿孩子的原因不一而足,例如想通过获得子女抚养权占据财产分割上的优势地位。无论如何,这种行为都是对孩子‘亲权’的侵害,剥离了孩子和另外一方的亲情流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张荆认为,这项规定意义重大,但并未明确违法后果,仍有完善空间。张荆表示,孩子拥有独立的“亲权”,有权得到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没有人有权剥夺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她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应从孩子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不要将孩子卷入成年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夺子大战”中被撕扯与物化的亲子关系婚姻破裂莫拿孩子当筹码作者
文并图本报记者朱燕不久前,主持人张莫涵在网络发文,称其丈夫、短跑运动员张培萌在两人分居期间强行带走11个月大的女儿。事件引发热议,一个名为“紫丝带妈妈”的群体呈现在公众眼前。这些因婚姻纠纷见不到孩子的妈妈自称为“紫丝带妈妈”。母亲的寻子之路张斌(化名)与王楠(化名)系大学校友,于年登记结婚,8年后诞下爱情结晶张天麟(化名)。好景不长,张斌在孩子哺乳期时,开始与他人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本应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就此破裂。年7月1日,张斌突然从学前班将孩子接走,此后王楠想尽办法多次寻找,但张斌拒绝王楠探望并隐瞒孩子下落。在寻找孩子的过程中,王楠花费巨资,甚至将一套房产出售,寻遍张斌及其家人所有可能去的地方,有时一守就是1个多月。经过7个多月的苦苦寻找,王楠终于在张斌的原籍找到了孩子,将其从千里之外的一所乡村学校门口接回北京家中。年8月,经法院调解,二人同意离婚,孩子由二人共同抚养,张天麟就读学校不变。然而,并不是每位“丢失”孩子的妈妈都能像王楠这般幸运,还有人仍在寻找宝贝的“路”上努力。“我每天都会在朋友圈发一个数字,记录与孩子分开的时间。”截至发稿时,王小滑的朋友圈显示她已有天没有见过孩子了。年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王小滑的丈夫离家出走。此时,他们的孩子刚出生5个月。年3月15日,因孩子患有O型腿,王小滑带孩子就医,为了不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决定住院治疗。但孩子身份证件一直存放在孩子父亲处,因此王小滑打电话让丈夫将证件送来。“他医院检查,让我骑车去,他带着孩子打车过去。”对婚姻还抱有希望的王小滑想让丈夫与孩子多相处一会儿培养感情,便将孩子交给了对方。然而,自此以后,王小滑至今再未见到过孩子。孩子被“抢走”后,王小滑决定起诉离婚夺回抚养权。年12月11日,法院判决同意离婚,但考虑轻易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等原因,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我就是那个被藏匿的孩子”小迁是“藏匿孩子”事件的直接受害者,也就是那个被藏起来的孩子。“在我7岁的时候,他们离婚了。房产判给了我,抚养权归我妈。”小迁说道,“这也给我童年的遭遇埋下了隐患。”“那个男人投资失败,想把我名下的房产卖掉。”小迁口中的“那个男人”就是她的生父,他要求“多见孩子几面”,给带走并藏匿小迁创造机会。在接下来的6年里,小迁被迫辗转了3个城市,换了5所小学。“多年的奔波生活让我习惯了短期的朋友关系。这也导致我出现了回避型人格。”在这场“追逐战”中,小迁的母亲想尽一切办法,无时无刻不在寻找她的下落,花光了上百万积蓄,并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小迁读初一那年,从母亲的朋友口中得知了这些年发生的一切。“于是我带着户口本和房产证,离开‘囚禁’了我6年的父亲。”相关链接在父母“战争”中避免孩子成为棋子王楠、王小滑和小迁的遭遇并非个例。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分析了个涉及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诉讼纠纷,其中12.68%的案件伴有抢夺、藏匿孩子行为。张荆也遇到过“紫丝带爸爸”,孩子出生后一直由父亲抚养,被母亲抢夺后藏匿。作为援助“紫丝带妈妈”的公益律师之一,张荆见过太多的案例,“抢夺、藏匿孩子的原因不一而足,例如想通过获得子女抚养权占据财产分割上的优势地位。无论如何,这种行为都是对孩子‘亲权’的侵害,剥离了孩子和另外一方的亲情流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张荆认为,这项规定意义重大,但并未明确违法后果,仍有完善空间。张荆表示,孩子拥有独立的“亲权”,有权得到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没有人有权剥夺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她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应从孩子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不要将孩子卷入成年人之间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