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死股东大会震惊全网,警示函来了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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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误将“临时”写成“临死”,这一低级错误让为和而泰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被质疑。5月18日晚间,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被责令改正,三名律师被出具警示函。

  ■本次闹出乌龙的中伦律所,在资本市场上并非陌生的面孔。它为家上市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参与了家公司的IPO业务,它的名字曾多次出现在上市公司公告中。

  ■本次中伦律所的文字错误,在其他上市公司身上也曾出现过,只不过隐藏在公告正文的角落,不容易被发现。

  5月16日晚间,和而泰(.SZ)一则标题为“年第一次临死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引起舆论哗然。误将“临时”写成“临死”,这一低级错误让出具该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深圳)律所)成为众矢之的,被质疑执业水平。“临死股东大会”这一词条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5月18日晚间,这一事件公布了处理结果,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被责令改正,三名律师被出具警示函。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中伦(深圳)律所为其分所)创立于年,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记者用Wind统计发现,在家A股上市公司中,由中伦律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上市公司为家,占比为7%;由中伦律所担任首发经办律所的上市公司为家,占比约6%。

  一则公告引爆舆论

  中伦律所被采取监管措施

  5月16日,和而泰一份题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惨遭吃瓜群众围观,原因竟然是:该公告在标题部分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

  对此,和而泰证券部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他们这个地方写错了,公司已撤回修改”。记者注意到,16日晚间20:01,和而泰重新发布了该份公告,对上述错误的标题作了修改。

  5月18日晚间,深圳证监局   决定书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中伦(深圳)律所就和而泰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中伦(深圳)律所内核指引要求法律意见书披露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报内核部门进行质控审核,中伦(深圳)律所在出具上述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存在事后编制核查验证计划并报送质控内核、法律意见书存在严重文字错误、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不完整等问题,违反有关规定。

  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伦(深圳)律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流程管控,切实提高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质量。

  决定书还显示,赖继红、刘方誉、庄颖分别作为中伦(深圳)律所负责人、经办律师在上述法律意见书签字,赖继红还作为负责人审批同意上述法律意见书,刘方誉、庄颖作为经办律师起草上述法律意见书、到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赖继红、刘方誉、庄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评论道,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服务家A股公司

  其中有10家千亿巨头

  本次闹出乌龙的中伦律所,在资本市场上存在感很强。它的名字曾多次出现在上市公司公告中,为不少上市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Wind数据显示,在家A股上市公司中,由中伦律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上市公司为家(包含其地方分部),占比为7%;由中伦律所担任首发经办律所的上市公司为家,占比约6%。中伦律所的客户中,也不乏高市值公司或行业龙头,其中市值超千亿(截至5月18日收盘)的包括比亚迪、隆基绿能、长城汽车、三峡能源、万泰生物、中国核电、天齐锂业、紫光国微、海大集团、长安汽车。

     资本市场第一例由律师写的《招股书》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

  富创精密《招股书》显示,其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律师共5人,分别是唐周俊、顾平宽、慕景丽、苏付磊、刘允豪。中伦律师事务所   此前招股书一般由保荐机构代写,富创精密为首例律师参与招股书撰写的IPO项目,目前该公司已于年5月5日成功过会。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其中还明确提到,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新闻观察

  误用临死元写成万元

  多家A股公司信披出错

  将“临时”写成“临死”,输入法可不背锅。

  文字错漏背后,是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信披工作的不谨慎和不负责。

  记者注意到,错别字、单位错漏等问题,是上市公司信披中的常见问题。

  和而泰在出现上述信披问题后,不久便进行了修正。不过,相同的错误,洲明科技、中航重机、福能东方(彼时证券简称“智慧松德”)等上市公司也曾犯过,且至今仍未修正。

  如,福能东方在年半年报中,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写作了第二次“临死”股东大会。

  年4月28日,洲明科技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4月)》公告中,将临时公告写成了“临死”公告。

  中航重机则是在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将临时会议写成了“临死”会议。

  总结来看,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撰写相关材料时,除了“临时”容易被错写为“临死”,也会容易将“公募基金”错写为“公墓基金”、“经纪业务”错写为“经济业务”。

  皖能电力发布的年年报在单位上出错,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栏,将薪酬单位“元”误写成“万元”,致使公司全体高管薪酬高达亿元(实则万元)。

  这些容易产生错误的内容,亟须工作人员认真待之,再三校对。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绝大部分是无意造成,有别于信息披露造假,但是上市公司对于这种低级错误应当引起重视,否则因该问题导致信息披露失误或违规,既对公信力产生影响,也有可能伤害投资者利益。

  从监管的角度,深圳证监局基于和而泰的信息披露问题表示,今后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发挥监管合力,从严监管、压实责任,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合规意识,为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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