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生两娃,助原配查封房产追回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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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案由:李女士诉郭女士物权保护纠纷原告:李女士被告:郭女士第三人:孙先生李女士律师:易轶、杨帅20世纪80年代,年轻的孙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来到北京共同创业打拼,并相继生下一女一儿,目前均已成年。经过近二十年的打拼,双方创办的公司业绩蒸蒸日上,孙先生负责经营管理,李女士掌握公司财务。年左右,郭女士开始担任孙先生的秘书,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后来,李女士发现两人可能“有情况”,要求辞退郭女士。孙先生遂安排郭女士辞职,并与其继续保持情人关系。自此以后,孙先生同时兼顾李女士和郭女士两个家庭,两人住所位于同一街道。后来,郭女士也先后为孙先生生下一儿一女。为奖励郭女士,孙先生出资多万元,先后为郭女士在海淀区购买了一套用于投资的新房和一套用于居住的二手房。此后,郭女士一直居住在该二手房内,该房距离李女士的居所直线距离不到一公里,位于同一街道。年左右,双方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孙先生以隔离债务为由,提出与李女士假离婚,双方随后办理了协议离婚,但离婚后仍然共同居住生活。公司经营状况改善后,李女士提出复婚,孙先生一直拖延,李女士追查后发现孙先生与郭女士同居生活,育下一儿一女,并赠与千万房产的真相。此时,郭女士名下的新房已经出售,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其名下仅有一套二手房。年6月,李女士委托易轶律师、杨帅律师对郭女士提起物权保护纠纷之诉。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孙先生的公司面临经营困境,已经资不抵债。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家理律师第一时间立案,并对郭女士居住的房产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于李女士没有郭女士受赠财产的具体证据,家理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十多份调查令,调查孙先生和郭女士名下全部银行卡的交易流水,以及郭女士名下所有房产信息。此时,郭女士已经将新房出售且李女士提供的线索不准确,家理律师先后数次前往房地产开发商、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物业中心调查新房的具体信息,最终成功调取到预售合同、支付房款、房屋登记转移等证据材料。根据两套房产的购买材料、支付信息,结合孙先生、郭女士的银行流水记录,可以证明二手房的购房款全部来自孙先生。但是购买新房时,孙先生没有直接转账,而是取出现金交给郭女士转存银行支付房款。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家理律师将孙先生取钱的时间、金额与郭女士同期存钱时间、金额进行了比对,举证这些钱来自于孙先生具有高度盖然性,达到了民事案件证据采纳标准。庭审过程中,面对我方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郭女士提出购房款是自己向孙先生的借款,但是该借款已经归还给孙先生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并提交了其向孙先生或者孙先生公司员工转账的交易记录作为证明。对此,家理律师指出,郭女士与孙先生长期保持非法同居关系,并生下两名子女,借贷之说有悖常理;即使双方构成借贷关系,郭女士自年开始无收入,根本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郭女士与孙先生的交易记录频繁混乱,双方处于经济混同状态,孙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李女士同意为郭女士支付购房款等大额支出,郭女士应当返还属于李女士的一半份额,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应当归还李女士万元钱款。目前,本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郭女士仅存的一套房产将被拍卖。案件结果郭女士应向李女士返还孙先生为其购买二手房的一半出资款.5万元;郭女士应向李女士返还孙先生为其购买新房的一半出资款万元;郭女士应向李女士返还孙先生向其支付的其他钱款44.95万元。家理律说夫妻一方婚外有家,不仅会伤害配偶的情感,更会伤害其财产权益。对于情感的伤害,法律能做的弥补比较有限,但是夫妻一方擅自赠送给情人的大额财产,配偶有权追回。本案在同类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有几个法律问题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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