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正律师事务所已获准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

年9月1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律师事务所备案”栏目的公示完成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山东临正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申请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获准备案。

山东临正律师事务所所已成为国内“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年3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备案制度纳入监管范畴。律师事务所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方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成备案之后,临正可为客户下列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3.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4.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5.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7.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9.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人,股东人数超过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山东临正律师事务所通过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标志着律所在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上取得重大进展。

在今后的发展中,山东临正律师事务所将持续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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