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治白癜风 https://mjbk.familydoctor.com.cn/bjbdfyy_zx/近日有网友我于年到一个单位上班,总部是深圳的,这边是分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是当地人,入职签了合同交了劳保,由于经营不善,17年突然宣布撤销分公司,与所有同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当时还有孕在身,也无法去别的公司上班,劳保还得自己承担,给我完成非常大的损失,我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具体去哪个部门?告分公司还是总部?可以提出什么补偿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你以总公司为索赔对象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作年限索要2倍的经济补偿金,至于怀孕无法工作的损失,你可以一同索赔。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相关规定,“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提前解散”是指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时间而解散的。本案用人单位分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总公司撤销,并不符合上述争议条款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情形,因而,本案应该是劳动合同解除,不是劳动合同终止。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你应当以总公司为索赔对象。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索要2倍的经济补偿金,其他损失需要仲裁部门结合相应的证据予以认定。